6.3 结构构造


6.3.1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厂房宜采用外形平整不易积尘的结构构件和构造。
6.3.2 各级火炸药生产厂房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中相应抗震设防烈度的构造要求,且不应小于6度。
6.3.3 各级火炸药生产厂房不应采用独立砖柱,不应采用空斗墙、乱毛石墙、悬墙。承重砖墙及砖壁柱应采用烧结普通实心砖砌筑,填充墙可采用烧结多孔砖砌筑,砖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40mm。
6.3.4 钢柱、钢梁(包括钢屋架)承重的厂房,结构体系应符合钢结构设计的有关要求,此类厂房围护墙应采用砖砌体,并且柱、梁(屋架)与墙体、屋盖体系应加强连接。
6.3.5 砌体承重结构的外墙四角及单元内外墙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屋顶檐口标高处及基础顶应设置闭合圈梁。当檐口高度大于4m时,应在门窗洞顶增设圈梁,且圈梁沿墙高间隔小于4m。
6.3.6 轻质泄压屋盖的泄压部分(不包括框架板、檩条、梁、屋架等)的单位面积总重量不应大于0.8kN/㎡。
6.3.7 轻质易碎屋盖的易碎部分(不包括檩条、梁、屋架等)应采用轻质材料,其单位面积总重量不应大于1.5kN/㎡。当内部发生爆炸事故时,应易于破碎成碎块。
6.3.8 各级火炸药生产厂房,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6.3.9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板缝,应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细石混凝土浇灌密实。
6.3.10 火炸药生产厂房及其邻近的重要建筑物的楼(屋)面板的支承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伸进墙内长度不应小于180mm。
    2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搁置长度:在砖墙上不应小于120mm,在梁上不应小于100mm。
6.3.11 火炸药生产厂房结构构件的联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型屋面板、框架板、檩条与梁(屋架)之间应有可靠焊结,每块板应保证三点焊牢。
    2 跨度大于或等于9m的钢筋混凝土梁(屋架)与柱之间宜采用螺栓联结,螺栓直径不应小于22mm,支座垫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
6.3.12 厂房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柱,宜采用矩形断面,其最小边长不应小于350mm。墙与柱拉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6.3.13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断面不应小于240mm×240mm,主筋采用不应少于4根直径为12mm的钢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构造柱不可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锚入(室外地面下)浅于500mm的基础圈梁内,并应沿柱全高用钢筋与墙拉结。构造柱应与圈梁连结,构造柱的纵筋穿过圈梁。
6.3.14 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的单层厂房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多层房屋,其围护砖墙和圈梁应与钢筋混凝土柱相拉结,内、外墙之间应加强拉结,屋面的挑出檐口板应与梁、柱连成整体。
6.3.15 火炸药生产厂房圈梁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层建筑物在屋面梁底标高处沿外墙设置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2 多层砖承重的建筑物应在屋盖及每层楼板处沿外墙及内墙(间隔小于或等于12m)设置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3 钢筋混凝土圈梁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m,配置不少于4根直径为12mm的钢筋。
    4 轻质易碎墙的建筑物在屋面梁底沿外墙设置闭合钢筋带。
    5 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或楼盖处可不设圈梁,但楼板沿墙体周边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6.3.16 火炸药生产厂房山墙顶部宜另外设置钢筋混凝土卧梁,卧梁应与屋盖构件牢固连结。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1/10且板(檩条)底与下部圈梁顶最大高差小于或等于800mm时,也可不设卧梁。当不设置卧梁时,板(檩条)底应增设垫块或在板缝内增设钢筋与山墙拉结。
6.3.17 火炸药生产厂房砖墙洞口宽度大于或等于900m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当砖墙洞口宽度小于900mm时,可采用平砌式钢筋砖过梁。当为轻质墙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300mm。
6.3.18 抗爆间室与主体厂房之间的连接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1 为了减少爆炸事故对相邻主体厂房的影响,抗爆间室与主体厂房之间宜设置防震缝,缝宽不应小于100mm。
    2 设计药量Q<20kg的钢筋混凝土屋盖抗爆间室及轻型屋盖抗爆间室,并且主体结构跨度不大于7.5m时,可不设防震缝。主体厂房的结构可采用铰接的方式支承于抗爆间室的墙上。
    3 设计药量Q≥20kg的钢筋混凝土屋盖抗爆间室应设置防震缝,与主体厂房结构脱开。
    4 主体厂房结构的支承点,应设置在抗爆间室墙(板)有相邻墙(板)支承的交接处或其靠近部位。
6.3.19 抗爆间室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6.3.20 抗爆间室及抗爆屏院的受力钢筋应尽量避免采用接头,必须采用时应用接头等级为Ⅰ级的机械连接或闪光对焊对接连接。接头的位置应相互错开,并应避开最大受力部位,同一连接区段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6.3.21 抗爆间室及抗爆屏院宜采用双面对称配筋,当采用不对称配筋时,受压钢筋面积不应小于相对应的受拉区钢筋面积的70%。
6.3.22 抗爆间室及抗爆屏院的墙(板)应尽量避免设置洞孔,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洞孔最小边长或直径D小于500mm时,应在洞孔的周围设置加强筋(圆洞应另设环筋),其面积不应小于被洞孔切断的受力钢筋面积,并应将洞孔范围内被切断的钢筋与洞孔边的加强筋扎结。
    2 当洞的最小边长或直径D为500mm~800mm时,除在洞边按上述要求设置加固筋外,还应在洞的四角内外两边各设置2根直径不小于受力主筋的斜向构造筋(斜筋与洞边呈45°放置,长度应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
    3 当墙上设置门洞(洞宽小于或等于900mm)时,门洞边距墙边大于或等于500mm,被门洞切断的垂直钢筋,应配置在门洞的两侧。当洞口靠近墙边时,应将被切断的全部垂直钢筋补配在洞口的另一侧。因门洞而切断的水平钢筋的一半应设在门洞的顶部。门洞上部转角处在墙内外两边各设置4根直径与受力主筋直径相同的斜向构造筋(斜筋与门洞边呈45°设置,长度应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在门框四周的抗爆墙体应局部加厚。
6.3.23 抗爆间室及抗爆屏院墙(板)的受压区和受拉区的受力钢筋,应用S形拉结筋互相拉结,拉结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6.3.24 抗爆间室及抗爆屏院构件应连续浇注,不应设施工缝。当不可避免时,可在基础顶面或屋面板下500mm处设置,施工缝处配不少于受力主筋截面积一半的插筋加强。
6.3.25 抗爆间室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屋面板厚度不应小于200mm,檐口梁、地基梁的断面不应小于300mm×300mm。
6.3.26 轻质易碎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抗爆间室,墙顶应设钢筋混凝土女儿墙,其高度根据药量确定但不应小于500mm,厚度应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50mm。
6.3.27 当采用有泄爆带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抗爆屏院时,屏院梁、柱断面不应小于250mm×250mm,屏院板厚不应小于120mm。
6.3.28 有腐蚀介质作用的厂房中,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要求。
6.3.29 有腐蚀介质作用的厂房,其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厚度不应小于90mm;楼板(平台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柱子最小边尺寸不应小于350mm;跨度大于或等于6m的梁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00mm。
6.3.30 有腐蚀介质作用的厂房,其现浇钢筋混凝土主梁及跨度大于或等于6m的次梁伸入承重砖墙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370mm;跨度小于6m的次梁伸入承重砖墙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板伸入承重砖墙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
6.3.31 有腐蚀介质作用的厂房,其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洞边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洞口边长(直径)小于或等于800mm,且洞边不承受设备荷重时,板底应加设2根直径大于或等于12mm的附加钢筋。
    2 洞口边长(直径)大于800mm或洞边承受设备荷重时,应加设洞口边梁。
6.3.32 有腐蚀介质作用的厂房,其楼盖、平台等悬臂结构,当挑出长度大于1.2m时,不宜设置挑板而采用挑梁方式。
6.3.33 有腐蚀介质作用的厂房,其门窗洞口宽度大于或等于900m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
6.3.34 有腐蚀介质作用的厂房,其基础材料,应采用毛石混凝土、素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得采用普通砖和毛石砌体。钢筋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毛石混凝土和素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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